由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律师团队承办完成的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企业债项目“12张经开发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财经【2012】3479号”核准并成功发行,这是继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无锡太科园“12太科园债”后由王小君律师等金融证券律师团队完成的2012年度第二个公开发行的企业债项目。
2012年度可谓是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债券年”,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涉外部高级合伙人王小君律师等除了完成上述两个成功发行的企业债项目外,业已完成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的某企业短期融资券项目的全部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另外,由王小君和王煜卓律师共同承担的额度人民币2亿元的某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也正在进行中。
2012年度在债券领域的出色表现进一步奠定了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在金融证券领域特别是债券领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