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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徒生公司因为法定代表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不愿意承继股东资格,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债权人申请依法破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2014年2月2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喻胜云博士受某担保公司的委托,代表该公司参加此次债权人大会。在本次债权人大会中,经债权人大会选举,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某担保公司为债权人大会主席。喻胜云博士作为某担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并经某担保公司的授权,在此后的本案破产程序中,将代表某担保公司履职债权人代会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