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某会所211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该会所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所蔡庆涛律师团队出庭参加诉讼,对原告举证的权利基础、侵权事实等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就雨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中附随的视频所拍摄的211首侵权作品,进行逐一比对,发现很多疑点,提出关键性的质证意见,足以推翻原告所主张的侵权事实,迫使原告撤诉,为该会所减少重大经济损失。
蔡庆涛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就原本将要败诉的案件,深入研究、仔细推敲,制定了极具针对性的应诉方案,致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动撤诉,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体现了我所律师专业尽职的执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