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
权益合伙人
  • 工作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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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前检察官,曾任职于江苏省某市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局、公诉、批捕部门工作;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中银全国刑委会委员;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南京市鼓楼区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南京市律协自然资源与能源委员会委员。

执业期间,因在办理刑事案件所作出的贡献,2025年获得南京市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被华律网、找法网等网站多次评为优秀刑辩律师、最具影响力律师、精英律师等称号。其承办的案件多次入选中银全国刑事案例库,获得优秀案例荣誉。

王灿律师专注办理刑事案件,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让其更能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擅长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侵财型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已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很多案件被公安终止侦查、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二审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典型案例:

l 曾办理白某故意过失致人死亡案,最终案件以存疑不诉结案;

l 曾办理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吸收数额高达49亿元,最终判处缓刑;

l 曾办理张某某污染环境一案,该案件为近五年山东某市重大环境污染典型案件,最终检察院决定存疑不诉;

l 曾办理吴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缓刑;

l 曾办理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改判缓刑;

l 曾办理景某某串通投标罪一案,涉案金额达8亿,最终判处缓刑;

l 曾办理何某某诈骗罪一案,在检察院阶段取保、法院阶段逮捕的情况下,最终被判处缓刑;

l 曾办理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涉案金额数亿元,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5年,大幅降低刑期;

l 曾办理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一审判处实刑后,二审介入后改判缓刑;

l 曾办理湖北某市第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l 曾办理王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金额巨大,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l 曾办理王某走私毒品罪一案,该案涉案人员一百余人;

l 曾办理宋某某诈骗罪一案,最终该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公安做终止侦查处理;

l 曾办理宗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被法院判处缓刑;

l 曾办理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改判缓刑;

l 曾办理某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阮某某缓刑考验期内,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仍然争取判缓刑;

l 曾办理王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l 曾办理许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为某市新闻报道的重大案件;

l 曾办理安徽某市第一起参加和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l 曾办理薛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l 曾办理邵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判处实刑,二审介入后改判缓刑;

l 曾办理程某敲诈勒索罪一案,直接打掉涉案金额200余万,争取法院降档处理;

l 曾办理边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最终争取法院判处缓刑。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工作经历

2011年7月-2016年5月 江苏省某检察院检察官;

2016年6月-至今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教育背景
执业资格

法律执业证

奖项及荣誉

1、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中银全国刑委会委员;

2、2025年,被评为南京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律师;

3、2019年,被聘任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

4、2024年,被聘任为南京市鼓楼区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5、南京市律协八届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八届刑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

6、南京市律协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7、2026年4月,获中银律师事务所刑事领域“优秀案例奖”;

8、2025年4月,获中银律师事务所刑事领域“优秀案例奖”;

9、2021年3月,获第八届律界先锋榜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10、获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2022年度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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