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
高级合伙人
  • 工作语言:中文
  • 电话:13905164977
  • 邮箱:398714666@qq.com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致公党江苏省法律部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首批律师专家库成员,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011-2021年受邀为《法治现场》教科频道点评合同纠纷案例超100期。

李平律师先后被《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等媒体邀请担任点评、维权律师,代理案件也被《人民网》、《凤凰网》、《零距离》、《东升工作室》、《法治现场》等媒体多次报道。

2019年至今,在自媒体领域分享个人办理案件心得、经验和普及法律知识,获得50多万粉丝的关注。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执行纠纷
工作经历

2003年至2005年,江苏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事务所常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代理房地产类消费信贷业务,为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公司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2005年至2007年,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事务所常驻南京明发房地产公司任法务部主管,现场协调、解决销售代理公司在销售和交房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2007年至2009年,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09年至2014年,江苏增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专职律师)

2014年至今,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服务客户: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明发集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

招商银行江苏分行

......

著作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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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9年股权继承纠纷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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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代表本所投标某国有银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一举中标,案涉标的近两亿元,案涉商品房在开发商竣工验收并交付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通过近四年代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某开发商赔偿某国有银行违约金及各项损失7000余万元,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全国很少有房屋在竣工交付甚至办理产权证情形下,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重新整改加固的案例。

2、接受某国有银行委托起诉某开发商胜诉后,案件终本,另案起诉某开发商关联公司和股东连带承担某开发商违约金和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关联公司和股东承担开发商的责任,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判决开发商承担责任的案件后,法院一次性支持原告另行起诉开发商横向混同和纵向混同的诉讼请求。

3、接受某公司委托,代理客户与某人民政府、某区化工管委会BOT污水处理项目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经过代理,本案江苏省高院发回重审,维护客户利益。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首次采用诉讼可视化方法,将一审七本卷宗刑民交叉复杂案件,用一张思维导图呈现案件基本事实并提交给二审法庭,二审法庭接受思维导图并转交被上诉人确认,按照思维导图的框架审理案件事实,节省大量司法资源。

4、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其与合伙人之间的工程合伙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本案典型意义不仅是本案经过七次开庭达成调解,而且将委托人与对方之间相关联的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南京中院和江苏省高院系列案件一并调解并撤诉,一揽子解决委托人和合伙人之间多年未决的合伙纠纷。

5、接受某客户执行终本案件委托,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财产线索,该线索在执行局《财产汇总表》中无法提现,代理人当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某地房产局调取房产备案信息后,提交执行法官,顺利启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并拍卖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房产,所得拍卖款用于偿还委托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限于我国财产等级制度,许多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无法在执行程序中予以体现,需要执行律师具备丰富的执行经验,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6、接受某客户委托,代理客户祖辈在南京定居时的民国房产物权归属纠纷,该案经过南京某区法院、南京中院、江苏省高院多次审理,均驳回客户的诉讼请求,在此情形下,代理律师结合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制定详细代理方案,耗时2年最终帮助客户拿到这套民国建筑的所有权证书。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律师帮助客户维权的方式不限于诉讼,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谈判也是考验代理律师执业水平的方式。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本科

执业资格

法律执业资格13201201210981573



奖项及荣誉

2015年12月,获南京市律协2015-2016年度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贡献奖;

2017年3月,获南京市律协2016年度业务创新优秀奖;

2022年1月,获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2020年至2021年度优秀律师奖;

2026年1月,获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监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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