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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律风险管理智库运营总裁喻胜云博士/律师为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举办“互联网法律服务产品的生产创新与知识积累”讲座3月23日,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律风险管理智库运营总裁喻胜云博士/律师受江苏警官学院邀请,为其法律系师生做了主题为“互联网法律服务产品的生产创新与知识积累”的讲座。 近年来,法律电商逐步进入公众的视线。为扩展法学专业学生对于互联网法律服务产品的了解,促进法学专业学生更新就业理念,本次讲座主要围绕着法律产品(服务)“互联网+”的模式2016-04-0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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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华律师参加我市“第七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内活动3月27日下午,我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第七组召开2016年首次组内活动,张志华律师作为第七组组员应邀参加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加强组员间交流,了解各组员的特长领域,推动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进展。本次活动对第七组201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初步规划了本年度的工作内容,确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单位。本年度详细执法监督计划将于近期完善。2016-03-31 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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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志华律师应邀参加现代快报“有请律师”栏目新闻发布会3月27日上午,南京现代快报“有请律师”法律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在现代快报报社举行,我所张志华律师作为本栏目特邀咨询律师应邀参加本次活动。 “有请律师”栏目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特设热线收集读者法律咨询问题,再将问题转交特邀咨询律师解答,最后于现代快报发表相关答复。 本次发布会最后设置了咨询环节,由热心读2016-03-3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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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喻胜云博士/律师受宁波小贷协会邀请讲座2016年3月11日,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律风险管理智库运营总裁喻胜云博士/律师,受宁波小贷协会邀请,为宁波小贷协会会员单位各小贷公司讲座不良资产处置中操作模式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的法律风险防范。 来自宁波市44家小贷公司的高管及信贷主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交流和培训。 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是由喻胜云博士/律师创立的国内首2016-03-2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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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喻胜云博士/律师为江苏小贷公司做不良资产处置培训2016年3月18日,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律风险管理智库运营总裁喻胜云博士/律师,为江苏小贷公司讲座不良资产处置中操作模式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的法律风险防范。 这次培训,主要从重组、盘活、破产、诉讼风险提示四个方面以法理、案件裁判观点、实际操作经验作了全方位的分析。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目前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现实存在的2016-03-24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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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莅临南京2016年3月18日,全国首家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所发起人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忆律师、香港方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炳华律师、杨元建律师以及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焕江律师一行莅临南京,受到了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部分高级合伙人的热情接待。 在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听取了新区工作人员关于新区发展规划建设专题介绍后,香港方氏2016-03-22 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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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先河 蚂蚁刑辩团队签订苏州汇文某某投资企业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业务2016年3月21日,我所蚂蚁刑辩团队就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一事与苏州汇文某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同,首开我所此类业务先河。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6-03-2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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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风险《法律意见书》已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必备申请材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非常迅速,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2016-03-2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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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所蚂蚁刑辩中心于 南京市律协官网和鼓楼区司法局官网开设“每日一解”专栏2016年3月1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与南京市律协以及鼓楼区司法局联动,于二者官网开设“每日一解”栏目,每天选择一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每日一解”栏目已于蚂蚁刑辩研究微信公众号试点近二十期,读者反馈热烈,受到广泛好评。南京市律协和鼓楼区司法局对本栏目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相关指导,不仅在其官方网站开辟专栏,还会把“每日一解”的2016-03-16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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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宁峰水泥粉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16年2月26日上午,在江宁法院第三法庭,南京宁峰水泥粉体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精心组织,会上管理人向全体到会债权人汇报了南京宁峰水泥粉体有限公司破产情况,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南京宁峰水泥粉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8日裁定受理,并于2015年10月13日指定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2016-03-0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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