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蚂蚁刑辩团队的六大业务版块之一,职务犯罪案件因为新司法解释迟迟未出台而一度大量积压。4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并实施,蚂蚁刑辩团队迎来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高峰。
4月19日至4月22日,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主任分别前往泰州、靖江、镇江、宿迁、泗洪等地会见了多位职务犯罪当事人,并于4月22日迎来了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首次职务犯罪案件开庭。
本案被告人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犯罪。根据司法解释数额和量刑的变化,结合当事人涉嫌的犯罪数额及各相关情节,张志华律师果断决定对受贿罪做罪轻辩护,以便使自首得以认定;对挪用公款罪做无罪辩护,并征得了当事人及本案另一位代理律师袁红平律师的同意。
本案被告人既是当地金融办主任,又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该互助基金的资金没有任何财政拨款,均来源于中小企业等民间资本。被告人将部分互助基金的款项出借给了不具备借款资格的企业,其中部分出借款涉嫌谋取私利。
在本次开庭之前,大家均认为互助基金的款项性质为公款无疑。就在众人认为本次庭审已不可能再翻起波澜之时,张志华律师抛出了“此款非公款”的观点,对挪用公款罪做无罪辩护。张志华律师针对互助资金性质、款项来源、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公款的界定、出借行为利用的是否是金融办主任身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刨根究底,清晰界定互助基金的组成、来源、用途和运作方式;旁征博引,以银行行长的相关判例进行类比分析;深入浅出,解释被告人出借款项是出于哪方面的便利;情理并举,剖析为何被告人日经手资金千万(金融办),独使用互助基金的款项。
随后,围绕“被告人所管理的互助基金的性质是否属于公款”“被告人是否利用了金融办主任的职务便利”“被告人将互助基金违规出借给中小企业是否属于挪用公款”等问题,控辩双反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庭审随即进入白热化,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辩论温度持续提升。虽然火药味愈来愈浓,但双方的论点也多回合的反复辩论中清晰阐明。最终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庭审才进入下一个环节。
受贿罪方面主要由袁红平律师主讲,控辩双的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自首”。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本案的犯罪数额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甚微,只有认定自首才能最大化维护被告人权益。但被告人始终不承认“退赃行为”是因为“觉察到纪委在调查自己”,所以公诉人对自首情节不予认定。此时,张志华律师果断向审判长申请休庭。沟通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而公诉人最终认定了其受贿罪的自首情节。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主动前来与二位律师握手,审判长也表示辩护人的观点很有新意,合议庭将仔细研究,慎重讨论。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号写字楼22-23楼
- 电话:025-58785588
- 传真:025-58785581
- 邮箱:15380871777@163.com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