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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出具的私募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
发布时间:2017-02-09  |  浏览:1606
2017年1月25日,本所律师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为苏州鑫融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融谷”,登记编号: P1061259)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在私募基金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于律所而言,不仅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形式审查,更要结合基金业协会的最新监管动态,对管理人是否具备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进行实质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结合办理私募基金的丰富经验,对鑫融谷开展尽职调查,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和规范方案。通过高效的尽职服务,本所律师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本所钱松军律师、姜涛律师及周辉实习律师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该项目团队已成功完成多份法律意见书,协助客户在私募业务领域“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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