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中银大讲堂|左广红律师分享主题为《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办理注意事项》讲堂
发布时间:2019-04-19  |  浏览:1446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的要求及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量出现。而此类案件因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属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给很多律师带来了办案的困难,本周的《中银大讲堂》我所左广红律师为大家带来了主题为《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办理注意事项》的主题讲堂。分享了代理原告承办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审查病历资料

      可以从病历内容入手,具体分为门诊病历内容和住院病历内容,具体可以参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法律条款进行对照查看,是否存在少些、漏写等情况。

二、发现诊疗过错

      在分析病历资料时,判断院方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形,以及医务人员资质等。对患者死亡的病历应审查死亡原因是否明确及尸检告知是否完备。患者死亡且死因不明,又未行尸检,由不同意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患者具有知情同意权,所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关于医疗损害处理的地域差别

      目前各地区对于医疗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尤其是残疾标准适用上存在差异,办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可以通过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上一篇:中银动态|我所与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所签订律师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下一篇:中银动态|李俭律师应邀为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企业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与履行案例解析》专题讲座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号写字楼22-23楼
  • 电话:025-58785588
  • 传真:025-58785581
  • 邮箱:15380871777@163.com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联系电话:
025-5878558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号写字楼22-23楼
传真:025-58785581
邮箱:15380871777@163.com
版权所有@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www. zhongyin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17391号-1     技术支持:南京三草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