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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大讲堂|蔡俊旺律师分享《律师刑事辩护风险防控》主题课程
发布时间:2019-05-17  |  浏览:1730

     近年来,刑事辩护律师被指控犯罪的案件也较之前有所激增,《律师法》与新《刑事诉讼法》接轨后,在赋予刑事辩护律师更多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增大了执业的风险性。2019年5月15日下午2点整,《中银大讲堂》第十期课程由我所蔡俊旺律师就《律师刑事案件风险防》为主题,分享最近刑事案件辩护人危机频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解决办法。

      蔡俊旺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和近期参与的案例分享,解析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能涉及的罪名,如“辩护人伪证罪”、“泄密罪”、“妨碍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这些罪名一旦成立,对律师造成的危害我们不言而喻,蔡俊旺律师细分了律师在委托、会见、调查取证、庭审四个阶段的注意事项。


      在委托过程中,律师要详细了解案情,不贸然承接案件;律师接收“扫黑除恶”及重要影响力案件委托,必须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等。

      在会见中,律师不得随意替当事人传话,不得将案卷材料信息透露给嫌疑人及家属;不得私自传递信件等物品;通讯工具不得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律师也不得使用;辩护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和检察官等。

      在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向已经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做过证的证人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取证、核实证据,一般应当通过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到庭,以当庭接受询问的方式进行。如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直接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并可以对取证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也可以调取证人自书证言。

      在最后的庭审阶段,要注意穿着律师袍;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抗审判长。否则可能导致罚款、拘留、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等。

      蔡俊旺律师强调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修改颁布后,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的机遇与挑战是对立统一的,刑事辩护律师要遵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律师需要对案件要有一个大局观,制定切合实际、符合事实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蔡俊旺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等。联系方式:139520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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