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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在无律师县首创司法考试培训班传来喜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2013年12月,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出通知,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招募律师志愿者,赴青海、西藏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法律服务工作。 应此号召,并经过资格审查、体检等严格筛选,南京市最终确定我所张志华、苏中文、姜涛、顾迪4人为律师志愿者,其中1人为2014-11-25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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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刊登本所张志华主任“点点滴滴,我做援藏志愿律师”一文《中国律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国家级刊物,是国内惟一一本以律师为核心读者的、最权威的法律月刊。 本所张志华主任《点点滴滴,我做援藏志愿律师》一文被《中国律师》2014年第10期所采纳。 该文主要讲诉了张志华律师从初入藏区到熟悉藏区,为江苏省援助地——林芝地区法律建设作出的个人和团队努力。张志华律师认为藏区并非不需要律师,只不过是没有律师而已。由于没有律师,导致2014-11-2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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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胜云博士代理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二审全面改判喻博士带领的中银微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是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以微金融领域为研究内容的律所内研究机构,是首个以微金融领域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实务兼理论研究的机构。主要对微金融领域类金融机构的金融现象、金融服务展开理论研究、予以风险防范、开展法律实务及刑事辩护。2014-11-25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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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2014-08-29 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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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胡春燕律师参与司法厅“如何保障律师权益”会议2014年8月19日,江苏省司法厅召开题为“如何保障律师权益”的会议。本所胡春燕律师参加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司应当如何保障律师的权益以及律师自身权益受限时,如何做到自我维权与自我保护。 本次会议由江苏省司法厅律管处张秀焱处长主持,省律协刑辩委员会和民事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参加。与会律师积极发言,从刑事和民商事案件角度分别谈了律师权利保障的现状、不足和设想,2014-08-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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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华律师团队为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王某缓刑辩护成功张志华律师团队为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王某缓刑辩护成功 王某于2014年3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执行逮捕。受王某家人的委托,我所张志华、胡春燕两位律师为王某辩护。 两位律师了解了案情及王某家庭情况,并在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并根据法律规定及王某的家庭情况,向检察机关呈送了法律分析意见。2014年7月2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诈骗罪,先后在南2014-08-2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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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4-08-19 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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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俭律师团队成功签约为18亿泰州市城投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2014年7月16日,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以高级合伙人李俭为核心的律师团队成功签约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2014年城投债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本期城投债的融资规模为18个亿,期限为 7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尽职调查、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所有法律文书的起草、审阅等,参与的律师有李俭、吴淑豪、张伟律师。2014-07-22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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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2014-06-27 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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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06-27 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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